新增股本的会计处理是企业资本运作的核心环节,涉及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关键科目。根据资本来源的不同,会计处理需严格区分股东追加投资、资本公积转增、盈余公积转增等场景,每种场景的借贷方向和科目使用均有规范。本文将结合实务案例,系统梳理不同增资路径下的会计分录规则。
接受投资者追加投资是新增股本最常见的形式。当企业收到股东以货币资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资产形式投入的资本时,需按实际出资额确认实收资本,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例如某公司收到新股东增资500万元,其中1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400万元为溢价:借:银行存款 5,000,000
贷:实收资本 1,000,000
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4,000,000。若以非货币资产出资,需先确认资产公允价值和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收到设备投资价值200万元(含税):借:固定资产 1,80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0,000
贷:实收资本 2,000,000。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属于所有者权益内部结构调整。企业只能使用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进行转增,转增时按比例增加股东持股数量但不改变权益总额。假设某公司将300万元资本溢价转增股本:借: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3,000,000
贷:实收资本 3,000,000。需特别注意,其他资本公积(如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变动)不可用于转增资本。
盈余公积转增资本需满足法定程序,且转增后盈余公积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会计分录直接减少盈余公积对应金额:借:盈余公积 2,000,000
贷:实收资本 2,000,000。此操作同样属于权益内部结转,不会改变所有者权益总额。
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需经过利润分配程序,实质是将留存收益资本化。例如公司决议用500万元未分配利润增资: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000,000
贷:实收资本 5,000,000。该操作需计提个人所得税(自然人股东)或企业所得税(法人股东),属于利润分配的特殊形式。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新股,需区分平价发行与溢价发行。若以每股10元(面值1元)增发10万股:借:银行存款 1,000,000
贷:股本 100,000
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900,000。若涉及股票股利分配,需按市价结转未分配利润,例如每10股送1股(总股本1000万股):借: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股利 5,000,000
贷:股本 1,000,000
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4,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