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产板材的会计核算贯穿采购、生产、销售全价值链,其核心在于准确划分资本化支出与费用化支出,合理分配直接成本与间接成本。整个过程需要严格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既要满足《企业会计准则》对存货核算的要求,又要兼顾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不同业务环节的会计处理直接影响企业资产负债表的准确性和利润表的盈利能力反映。
在采购环节,常规板材采购需区分一般采购与定制采购。对于标准板材采购,当支付452,000元货款(含13%增值税)时:借:原材料—人造板材 250,000
原材料—五金连接件 100,000
原材料—饰面材料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2,000
贷:银行存款 452,000
若涉及预付60,000元定制特殊纹理板材,验收后支付尾款时需核销预付账款:借:原材料—定制板材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6,000
贷:预付账款—供应商名称 60,000
银行存款 140,000
生产领用阶段需建立严格的成本中心归集制度。领用280,000元原材料时:借:生产成本—直接材料(人造板材) 180,000
生产成本—直接材料(五金连接件) 60,000
生产成本—直接材料(饰面材料) 40,000
贷:原材料—人造板材 180,000
原材料—五金连接件 60,000
原材料—饰面材料 40,000
人工成本核算需分离生产人员与管理人员工资:借:生产成本—直接人工 200,000
制造费用—工资 4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40,000
销售环节需注意收入确认时点与成本配比原则。销售含税价16,950元板材时:借:应收账款 16,9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950
同时按个别计价法或加权平均法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
若涉及安装服务的混合销售,需将安装费用并入收入总额核算。
库存管理需建立定期永续盘存制,发现500元短缺时:借:营业外支出 500
贷:库存商品 500
对于300元溢余则反向处理,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生产设备每月计提30,000元折旧时:借:制造费用—折旧费 30,000
贷:累计折旧 30,000
制造费用需按生产工时比例法分摊,如A系列家具分摊41,250元,B系列分摊33,7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