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膏加工企业的会计处理需遵循制造业的核算逻辑,围绕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产品销售三大核心环节展开,同时需准确核算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以某石膏龙骨建材厂为例,其作为一般纳税人适用13%增值税税率,日常业务涉及材料成本归集、人工费用分配、制造费用结转等关键流程,各环节的会计处理需要严格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在原材料采购环节,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区分价税分离。例如采购20,000元石膏原料及200,000元轻钢材料时,需确认进项税额28,600元。其记账公式为:
借:原材料-石膏20,000
原材料-轻钢材料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8,600
贷:银行存款248,600
运输费用若需计入材料成本,需按采购金额比例分摊。如支付1,500元运输费时,石膏分配900元,护面纸分配600元,通过"库存现金"科目核算。
生产加工环节涉及三阶段核算:
- 领用原材料时,根据领料单将材料成本转入生产成本。例如领用136,000元材料时:
借:生产成本-石膏龙骨136,000
贷:原材料-石膏16,000
原材料-轻钢材料120,000 - 人工成本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归集,支付40,000元工资时需分两步:
借:生产成本-石膏龙骨4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40,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40,000
贷:银行存款40,000 - 制造费用需先归集后分配,如计提设备折旧5,000元时:
借:制造费用-设备折旧5,000
贷:累计折旧5,000
完工产品按总成本181,000元(含材料136,000+人工40,000+制造5,000)入库:
借:库存商品-石膏龙骨181,000
贷:生产成本181,000
销售环节需同步确认收入与成本。销售300,000元产品时:
借:银行存款339,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9,000
同时结转对应成本181,0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181,000
贷:库存商品-石膏龙骨181,000
税费核算需计算增值税差额及附加税。当销项税额39,000元大于进项税额28,960元时,差额10,040元需缴纳。附加税按7%城建税、3%教育费附加、2%地方教育附加计算:
借:税金及附加1,204.8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702.8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301.2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200.8
在期间费用处理中,运输费、广告费等计入销售费用,管理人员工资计入管理费用。如支付4,000元运输费时:
借:销售费用-运输费4,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60
贷:银行存款4,360
这类处理需注意费用类型与进项税额的匹配性,确保税务申报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