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药品调出的会计处理需严格遵循《政府会计制度》要求,核心在于准确反映药品资产流转和价值变动。根据调出场景的不同,会计处理可分为日常领用转移、业务活动消耗、特殊用途调拨三大类,每类场景对应差异化的核算规则和科目设置。特别是新制度实施后,药品核算从售价法转向进价法,要求财务人员精准把握个别计价法的应用。
一、药房内部领用转移的核算
当药房从药库领取药品补充库存时,属于资产内部空间转移,需通过科目调整反映存储位置变化:借:药品—药房(西药/中成药/中草药)
贷:药品—药库(西药/中成药/中草药)
这种调拨不涉及成本费用确认,仅需在数量金额明细账中同步更新存储位置信息。实务中需注意:①必须依据《药品调拨单》办理手续;②药库与药房需执行双人双岗核对制度。
二、医疗业务消耗的会计处理
门诊/住院药品销售
完成处方销售后,需同步结转药品成本:
借:医疗成本—药品费
贷:药品—药房(西药/中成药/中草药)
实务要点:①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成本;②月末需与HIS系统销售数据核对,差异率超过2%需启动专项核查。临床科室领用消耗
医疗过程中直接领用药品(如手术室耗材):
借:医疗成本—卫生材料费
贷:药品—药库(西药/中成药/中草药)
特殊情形处理:科研项目领用需通过科教项目支出核算,疫情防控物资消耗应单设公共卫生支出科目。
三、特殊用途调拨的专项核算
委托加工发出
外送药品进行分装或制剂加工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药品—药库(西药/中成药/中草药)
完工验收入库需重新核算加工成本,包含人工费、辅料消耗等间接费用。公益捐赠支出
对外捐赠抗疫药品或扶贫物资:
借:其他费用—捐赠支出
贷:药品—药库(西药/中成药/中草药)
关键控制点:①需附《捐赠协议》及接收方证明;②单价超5万元药品需报卫健委审批。过期药品处理
销毁过期失效药品时:
借:资产处置费用
贷:药品—药房(西药/中成药/中草药)
配套操作:①需药监部门监销;②建立《近效期药品预警台账》实施动态监控。
四、调价与盘亏的特殊调整
政策性调价损失
执行政府集中采购降价时:
借:其他支出—药品调价损失
贷:药品—药库/药房(西药/中成药/中草药)
该调整需附省级医保局调价文件,损失金额超预算10%需专项说明。盘点异常处理
发现药品盘亏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药品—药库/药房(西药/中成药/中草药)
报批后根据责任认定:责任方赔偿记其他应收款,正常损耗转资产处置费用,重大损失需启动国有资产核销程序。
通过建立药品全生命周期核算体系,医院可实现从采购入库到终端消耗的闭环管理。建议每月编制《药品流向分析报告》,重点关注三甲复审要求的药占比指标,将会计控制与医疗质量管理有机融合。对于多院区运营的医疗机构,可探索建立区域药品SPD供应链平台,实现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三流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