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日常经营中常会遇到现金盘亏现象,即实际库存现金少于账面金额。这类业务需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过渡核算,最终根据原因归属到具体科目。从会计处理流程来看,需经历批准前暂挂账和批准后结转损益两个阶段,不同原因导致的分录差异主要体现在贷方科目选择上。
现金盘亏的账务处理流程可分为以下步骤:
批准前暂挂账:发现现金短缺时,首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记录盘亏金额。此时会计分录为: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库存现金
该步骤将现金账面价值转入待处理科目,确保账实相符。批准后核销处理:根据调查结果分情况处理:
- 责任人赔偿:若存在明确责任人,需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追偿。例如出纳短款500元由个人赔偿:借:其他应收款——出纳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 无法查明原因:无明确责任方时,计入管理费用科目。例如台风灾害导致现金损失1000元:借: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但常规小额盘亏多归因于管理问题,直接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 责任人赔偿:若存在明确责任人,需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追偿。例如出纳短款500元由个人赔偿:借:其他应收款——出纳
特殊情形处理规则需特别注意:
- 保险赔偿若存在,应同时确认其他应收款和营业外支出
- 进项税额转出仅适用于存货盘亏,现金盘亏无需考虑增值税调整
- 自然灾害损失属于非常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而非管理费用
以实际案例说明:某企业盘点发现现金短缺800元,其中500元系出纳失误,300元无法查明原因。完整分录为:
- 批准前挂账: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800
贷:库存现金 800 - 批准后核销:借:其他应收款——出纳 500
借:管理费用 3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800
会计处理时需注意,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期末必须清零,不可留有余额。对于小额现金盘亏,企业应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双人盘点、定期轮岗等机制,从源头上减少管理漏洞导致的资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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