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行业在采购耗材时,需要根据物资属性、用途及税务规则进行会计处理。由于影视制作涉及胶片、存储设备、道具等特殊耗材,其核算既要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对周转材料和原材料的分类标准,又要结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规则。以下从采购、入库、领用三个环节展开说明。
在采购环节,若耗材属于低值易耗品范畴(如价值低于2000元且使用周期一年内的3D眼镜、拍摄道具),应通过周转材料科目核算。例如购买8000元摄影耗材并取得13%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 7079.6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20.35
贷:银行存款 8000。而价值较高的专用设备(如数字放映机)则需计入固定资产科目。
对于直接用于影视制作的原材料类耗材(如胶片、存储卡),采购时应按价税分离原则处理。假设采购30000元专业胶片并取得9%增值税专用发票:借:原材料——摄影耗材 27522.9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477.06
贷:银行存款 30000。此处需注意,若取得普通发票则全额计入成本。
在入库管理环节,企业需根据耗材存放状态调整科目。如将外购耗材转入专用仓库时:借:原材料库存账户
贷:采购成本/库存进货成本。这一处理确保物资流转轨迹清晰可查,特别是对影视公司常涉及的道具复用场景,建立库存台账至关重要。
领用环节的分录取决于部门用途:
- 拍摄剧组领用胶片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影视制作成本
贷:原材料——摄影耗材 - 行政部门领取办公耗材:
借:管理费用——办公用品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 - 设备维护耗材消耗:
借:销售费用——设备维护
贷:周转材料
特殊情形处理需特别注意:
- 预付采购款时应先挂往来科目,待取得发票再结转成本
- 跨期耗材需在月末进行暂估入库
- 损耗赔偿如3D眼镜损坏获赔:
借:库存现金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其他业务收入 - 版权相关耗材需转入无形资产成本核算
影视企业还需关注税务处理规范:
-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180日内认证抵扣
- 剧组外景拍摄的差旅费进项税额需按60%比例抵扣
- 宣传片制作耗材若用于免税项目,需做进项税额转出
建议建立《影视项目成本核算明细表》,按拍摄项目归集耗材成本,这对成本控制与税务稽查都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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