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的会计核算贯穿项目全周期,其核心在于将直接材料、人工、间接费用等各项支出合理归集至资产成本,同时遵循会计准则处理特殊业务。建设期间需根据工程进度、物资使用、费用性质等动态调整账务,确保最终固定资产价值的真实性。以下从物资管理、人工费用、专项借款、共同费用分摊四个维度展开具体分录逻辑。
一、物资采购与领用的核算
建设期间物资流动是成本归集的基础环节。工程物资采购需区分增值税进项税额处理:购入时按价税分离记账,如购入100万元物资(含税)时:借:工程物资 88.50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5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0万元。
领用工程物资时直接转入在建工程:借:在建工程——XX项目
贷:工程物资。若领用企业自有原材料或库存商品,营改增后无需视同销售或转出进项税,例如领用50万元原材料:借:在建工程 50万元
贷:原材料 50万元。
二、人工与辅助费用的处理
工程人员薪酬需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如发生30万元工资:借:在建工程 30万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 30万元。辅助生产部门(如水电、运输)为工程提供的服务,需按实际成本结转:借:在建工程
贷: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例如维修部门发生5万元费用:借:在建工程 5万元
贷: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5万元。
三、借款利息的资本化规则
专项借款利息在建设期间需资本化,例如发生10万元利息:借:在建工程 10万元
贷: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10万元。但需注意两点:一是利息资本化截止时点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二是若存在多笔借款,需按加权平均利率分摊。工程完工后发生的利息则计入财务费用,不可继续资本化。
四、共同费用的分摊方法
建设期间的工程管理费、监理费、临时设施费等共同费用,需通过在建工程——待摊支出归集,完工时按合理标准分配。以实际成本比例法为例:
- 归集共同费用:
借:在建工程——待摊支出 80万元
贷:银行存款 80万元。 - 分配至具体项目(如项目A实际成本300万元,项目B200万元):
借:在建工程——A项目 48万元(80×300/500)
借:在建工程——B项目 32万元
贷:在建工程——待摊支出 80万元。
其他方法如预算成本比例法、建筑面积法的操作逻辑类似,需根据工程特性选择最匹配的分摊依据。
五、特殊场景的账务调整
预付工程款需分阶段确认:支付50万元预付款时:借:预付账款 50万元
贷:银行存款 50万元;按进度转入在建工程时:借:在建工程 30万元
贷:预付账款 30万元。
工程变更导致成本增减需及时修正,如设计变更增加100万元工作量:借:在建工程 100万元
贷:应付账款 100万元。竣工后剩余物资退库则反向冲减:借:工程物资
贷:在建工程。
通过上述分类核算,企业可系统追踪建设成本,为资产后续折旧、税务处理奠定基础。需特别注意工程进度与费用归属期的匹配,避免资本化与费用化混淆导致的利润失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