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采用自产白酒抵偿债务时,本质上是将商品作为债务清偿工具的特殊交易,这一过程涉及债务重组与视同销售的双重属性。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此类业务需同时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和《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要求,既要准确反映资产负债变动,也要完成完整的税务申报。以下是具体处理要点:
在债务方会计处理中,核心环节包含三个步骤:首先确认债务重组损益,将应付账款账面价值与抵债商品公允价值差额计入其他收益;其次按公允价值确认销售收入并计提增值税;最后结转商品成本。例如某公司用成本160万元、市价200万元的白酒抵偿236万元债务时,分录为:借:应付账款 236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万
其他收益——债务重组收益 10万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60万
贷:库存商品 160万
债权人需将收到的白酒按公允价值入账,并将应收账款与抵债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假设原债权200万元,收到公允价值190万元的白酒时:
借:库存商品 168.14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1.86万
投资收益——债务重组损失 10万
贷:应收账款 200万
税务处理需重点关注三个税种:
- 增值税方面,债务人应按白酒公允价值的13%计算销项税额,债权人凭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例如200万元白酒需缴纳26万元增值税;
- 消费税需按白酒类别计算,20%的从价税率下200万元货物需缴纳40万元消费税,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借:税金及附加 40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40万; - 企业所得税要求确认视同销售收入与视同销售成本的差额,本例中需将200万元收入与160万元成本的40万元差额计入应税所得。
实务操作中需特别注意:抵债价格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书面协议;商品出库需完善出库单和验收单;税务申报时需在增值税附表一的"未开具发票"栏次填报销售额。若抵债金额超过债务余额,超出部分应作为预收账款处理。企业还需定期与债权人核对账目,确保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科目余额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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