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款涉及的会计处理需根据业务主体(委托方或受托方)及业务性质进行区分,核心在于准确归集成本、确认收入并处理税费。委托方通过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材料及加工成本,而受托方需根据加工业务是否为主营选择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以下从委托方、受托方及特殊事项三方面展开。
一、委托方的账务处理
委托方需围绕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展开核算,分四步完成:
发出材料委托方将原材料交付受托方时,按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转出: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若采用计划成本核算,需同步结转材料成本差异)支付加工费及税费支付加工费时,需确认增值税进项税额:借:委托加工物资(加工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若涉及消费税,需区分用途:收回后直接销售的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用于继续加工的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支付运费运费需按实际金额计入成本,并抵扣增值税:借:委托加工物资(不含税运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完工入库加工完成后,将总成本转入库存: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二、受托方的账务处理
受托方需区分是否为主营业务,处理流程如下:
接收材料登记收到委托方材料时,通过备查簿登记所有权归属,不纳入资产负债表。
归集加工成本通过生产成本科目归集人工、辅料及制造费用:借:生产成本——委托加工成本
贷:原材料(辅料)
应付职工薪酬
制造费用确认收入
- 主营业务收入(加工为主营):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其他业务收入(非主营业务):分录同上,但贷方科目改为其他业务收入。
- 主营业务收入(加工为主营):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结转成本根据收入类型匹配成本科目:借: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贷:生产成本——委托加工成本
三、特殊事项处理
材料损耗若合同约定由受托方承担损耗,需将损失计入成本:借:生产成本——委托加工成本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增值税与消费税
- 增值税:受托方按加工费金额的13%计算销项税额;
- 消费税:受托方代收代缴时,需区分委托方用途(直接销售或继续加工)选择计入成本或负债。
报表列示
- 委托方库存商品包含加工总成本;
- 受托方受托加工物资仅备查,不影响资产负债表。
四、典型分录示例
案例: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服装,发出布料50,000元,支付加工费20,000元(含税22,600元),收回后销售。
甲企业(委托方):
- 发出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 50,000
贷:原材料 50,000 - 支付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600
贷:银行存款 22,600 - 完工入库:
借:库存商品 7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70,000
- 发出材料:
乙企业(受托方):
- 归集成本(假设人工15,000元):
借:生产成本 15,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5,000 - 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22,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00 -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000
贷:生产成本 15,000
- 归集成本(假设人工15,000元):
通过上述处理,委托方与受托方均能实现成本与收入的准确匹配,同时满足税务合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