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资核算涉及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双重逻辑,其会计处理需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核心流程分为工资计提、社保计提、税费代扣、资金支付四个环节,每个环节都需通过双分录实现经济业务的完整记录。
在工资计提阶段,企业需要根据员工岗位属性将人工成本归集到对应科目。生产工人工资计入生产成本,车间管理人员薪酬归入制造费用,行政人员费用化入管理费用,销售人员支出则记入销售费用。该环节通过以下分录完成成本确认: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社会保险计提需区分企业承担与个人代扣部分。企业承担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五险一金,应同步计提至对应费用科目,而个人代扣部分需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过渡。典型处理为: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总额)
贷: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个人部分)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工资发放环节需完成资金支付与代扣款项处理。此时银行账户资金减少,同时冲减应付职工薪酬负债。标准分录为: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实发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其他应付款——社保费(个人承担)
对于特殊薪酬事项需特别注意:
- 非货币性福利应按公允价值计量,自产产品发放视同销售,需确认收入并计提销项税: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辞退福利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不进行岗位分摊:借:管理费用——辞退福利
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 带薪缺勤中累积型需按权责发生制预提费用,非累积型合并计入当期工资
实务操作中还需注意三个关键节点:第一,职工教育经费的进项税额可单独抵扣;第二,代扣社保款应根据缴纳时点选择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第三,福利费计提不得超过工资总额14%的税前扣除限额。这些细节处理直接影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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