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职的会计处理需区分正常离职工资结算与辞退补偿金支付两类场景,核心在于准确匹配职工薪酬准则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则。正常离职需完成工资计提与发放的全流程核算,而辞退补偿需额外处理辞退福利科目及个税计算。实务中需特别注意离职补偿金的性质认定、增值税抵扣链条中断风险以及跨期费用调整事项,避免因科目误用引发税务稽查风险。
一、正常离职工资处理流程
工资计提与发放的完整分录路径:
工资计提:根据员工所属部门归集费用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涉及生产工人的工资需计入生产成本,销售人员工资归入销售费用)工资发放:同步处理代扣款项与实发金额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个人社保费
其他应付款——个人公积金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
(代扣社保与公积金需通过其他应付款过渡,次月缴纳时转出)特殊场景:
- 若员工离职时存在预支款未冲销,需在发放时扣回: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员工借款
- 若员工离职时存在预支款未冲销,需在发放时扣回:
二、辞退补偿金专项处理
辞退福利的核算要点与税务规则:
补偿金计提: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需与普通福利费区分,禁止混用科目)实际支付:含税处理与代扣个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补偿金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需代扣个税)税务申报:
- 企业所得税汇算时,补偿金需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第24行“其他”栏填列
- 错误示例:将补偿金计入A105050职工薪酬调整表将导致纳税调增
三、跨期调整与内控要点
账务追溯与科目勾稽规范:
预提费用调整:
提前计提但未实际支付的补偿金需纳税调增: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依据税总函299号,实际支付后方可税前扣除)科目使用禁令:
- 禁止将辞退福利计入制造费用或生产成本
- 补偿金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计提基数
内控流程:
- 建立离职审批单-财务联作为原始凭证
- 每季度核查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余额与实际支付记录的匹配性
建议企业设置辞退补偿金备查簿,记录每位离职员工的劳动合同期限、补偿标准及个税计算明细。审计时需重点检查管理费用-福利费与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的勾稽关系,防范费用错配风险。对于集团内部调岗产生的补偿支出,需单独设置内部往来科目进行核算。
版权:本文档内容版权由作者发布,如需转发请联系作者本人,未经授权不得擅自转发引用,转载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