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疏浚工程作为典型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会计核算需遵循《政府会计制度》的特殊要求。工程从立项到竣工涉及预付账款、在建工程、公共基础设施等核心科目的系统核算,既要满足财务会计的权责发生制要求,又要兼顾预算会计的收付实现制特征。这类工程具有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的特点,会计核算需准确反映资金流向和成本归集过程。
在项目启动阶段,预付工程款需通过预付账款科目核算。当采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预付施工方工程款时,财务会计作借:预付账款—预付工程款,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同时预算会计同步登记事业支出与资金结存科目变动。若涉及勘察设计等前期费用,应通过在建工程—待摊投资归集,例如支付50万元勘察费时,需借:在建工程—待摊投资—勘察费,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施工阶段的成本归集包含三个维度:①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用于核算土方开挖、疏浚设备租赁等直接费用,支付6000万元进度款时需借:在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冲减预付账款并贷记银行存款;②设备投资核算疏浚船、泥浆泵等专用设备购置,500万元设备款应借:在建工程—设备投资;③待摊投资需按合理方法分摊,常见方式包括实际成本比例法(按单项工程成本权重分配)或工程进度法(按完工百分比分配)。例如将100万元共同费用按3:2比例分配给A、B项目时,需借:在建工程—A项目60万、在建工程—B项目40万,贷:在建工程—待摊投资100万。
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涉及资产转化:①自用管理用房等配套资产转入固定资产科目,按192万元成本作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②主体疏浚工程形成的河道、堤坝等转入公共基础设施科目,按5900万元建筑安装成本和508万元设备投资作复合分录。若竣工决算尚未完成,需按暂估价值入账并在后续调整。特殊情况下,若工程包含代建部分,需通过基建转出投资科目核算转拨资金。
涉税处理方面需注意:①水利建设基金计提时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水利建设专项收入,缴纳时冲减应交税费;②增值税处理区分一般计税与简易计税,月末需结转预缴增值税与未交增值税科目。预算会计需全程跟踪资金流动,确保每笔支付同步登记事业支出与资金结存变动,构建完整的双体系核算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