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框架下,合同相关的会计处理强调权责发生制和履约义务的实质履行。与传统核算方式不同,新准则要求根据履约进度和合同条款分阶段确认收入与成本,并通过合同履约成本、合同结算等科目实现精细化核算。以下从合同执行全流程的角度,系统梳理关键业务的会计处理逻辑与技术要点。
合同履约成本的核算是业务起点。当企业发生与合同直接相关的成本时,需通过合同履约成本科目归集,其确认需满足三个条件:与当前或预期合同直接相关、增加未来履约资源、预期能够收回。例如工程施工中材料费支出时,会计分录为:
借: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材料费
贷:原材料/银行存款。该科目期末按履约进度转入主营业务成本,对应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合同履约成本。
合同结算科目承担收入确认与款项结算的双重功能。根据完工进度确认收入时,需区分价款结算与收入结转明细科目:
- 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不含税)
贷:主营业务收入 - 与客户办理工程计价或结算时: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不含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该科目期末余额方向决定列报项目,借方余额反映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贷方余额则归入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
预收预付场景的处理需注意权责匹配。收到预付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实际履约后转为收入: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对于长期合同,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需同步结转成本与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合同履约成本
借:合同结算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合同资产与应收账款的转化体现风险特征差异。当企业完成部分履约但收款权附带条件时,需确认合同资产:
借:合同资产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待全部条件满足转为无条件收款权后,再转入应收账款:
借:应收账款
贷:合同资产。例如某工程A区完工但需B区达标才能收款时,A区计量金额需暂列合同资产,待B区履约完成方可转为应收账款。
合同负债与履约义务的匹配要求严格。收到客户款项但尚未履行义务时:
借:银行存款
贷:合同负债。随着履约进度推进,按比例将合同负债结转收入:
借:合同负债
贷:主营业务收入。需特别注意,合同负债以不含税金额计量,而应收账款需包含待转销项税额。
实务操作中还需关注减值准备的计提。当合同履约成本或合同取得成本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应计提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该处理确保资产计量符合谨慎性原则,避免高估合同相关资产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