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向法人拨付备用金属于常见的资金管理行为,其会计处理需遵循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规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备用金本质是企业与内部单位或个人的资金往来,需通过规范的借贷记账反映资金流向和管理责任。以下从拨付、使用、报销三个环节解析具体操作流程。
在拨付备用金环节,企业需根据法人申请用途选择定额管理或非定额管理模式。若采用非定额模式,财务部门根据法人提交的《备用金申请单》完成审批后,拨付款项时应编制:借:其他应收款——备用金(法人名称)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该分录表明企业将货币资金转为对法人的债权。值得注意的是,若企业实行定额管理制度,首次拨付时同样适用此分录,后续补足时不需调整"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
法人使用备用金后,会计处理需区分费用类型。假设法人用于采购办公用品支出800元,财务部门审核发票后应冲减债权并确认费用: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贷:其他应收款——备用金(法人名称)
此时若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需进行补足操作。例如法人原借支1000元,实际支出1200元垫付200元,则需补做: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贷:其他应收款——备用金(法人名称)
贷:库存现金
该处理遵循多退少补原则,确保备用金账户与实际支出金额一致。
在定期清理环节,企业需重点关注三类情况:一是期末未使用资金的收回,应做:借: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备用金(法人名称)
二是超额使用后的补足,需经财务总监审批后补充拨付;三是异常核销处理,如发现无法收回的备用金,需转入管理费用科目并履行坏账核销程序。所有操作均需附审批单据和原始凭证,确保账实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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