碎石厂的会计处理需要根据生产流程和业务特点进行系统设计,其核心环节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成本归集、库存商品结转以及销售确认等。每个环节涉及不同的会计科目和分录逻辑,需严格遵循权责发生制和成本配比原则。以下将从实务操作角度,结合行业特性分阶段解析具体分录方法。
一、原材料采购与加工
在原材料采购环节,碎石厂需记录石料、辅助材料的购入成本。若采购石灰石原石2000吨单价30元/吨,并发生运费10000元,会计分录为:借:原材料——石灰石原石 70000(60000+10000)
贷:银行存款 70000
若采购炸药、筛网等辅助材料且款项未付,则需通过应付账款核算:借:原材料——炸药 10000
——筛网 3000
贷:应付账款——某供应商 13000
对于委托加工业务,若碎石厂受托加工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需在备查簿登记物资收付,加工完成后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受托加工产品
二、生产成本归集与分摊
生产成本包含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 直接材料:车间领用原石及辅助材料时
借:生产成本——直接材料(石灰石原石) 60000
——直接材料(炸药) 6000
贷:原材料 66000 - 直接人工:计提生产工人工资
借:生产成本——直接人工 5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50000 - 制造费用:包括设备折旧、水电费、场地租赁等
借:制造费用——设备折旧 13333
——水电费 8000
贷:累计折旧 13333
银行存款 8000
月末将制造费用按产量分摊至生产成本,例如生产10000吨砂石分摊32333元: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 32333
贷:制造费用 32333
三、库存商品结转与销售处理
当砂石生产完成入库时,需按总成本结转:
借:库存商品——砂石 165833
贷:生产成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汇总) 165833
销售环节需同步确认收入与成本:
- 收入确认(含13%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452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20000 - 成本结转(按加权平均法计算单位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0000
贷:库存商品——砂石 1200000
四、特殊业务与税务处理
对于设备购置等资本性支出,需计入固定资产并抵扣进项税额:
借:固定资产——采砂设备 2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60000
贷:银行存款 2260000
月末还需进行损益结转和所得税计提:
借:主营业务收入 4000000
贷:本年利润 4000000
借:本年利润 135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200000
所得税费用 150000
通过上述流程,碎石厂可实现从采购到销售的全链条会计处理。实务中需注意存货跟踪、成本核算方法选择(如加权平均法)以及税务合规性,确保账务清晰反映经营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