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单位会计核算的核心在于准确反映工程履约过程中的资金流动与权责关系。根据新收入准则要求,需通过合同负债、合同履约成本、合同结算等科目实现收入与成本的动态匹配。这一体系不仅需要区分增值税处理中的待转销项税额与销项税额,还需结合履约进度完成收入分阶段确认,同时关注临时设施、机械折旧等特殊事项对成本核算的影响。
在预收工程款处理中,需严格区分价税分离原则。当收到业主预付款时:借:银行存款
贷:合同负债(不含税金额)
贷:其他流动负债——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部分)若涉及跨区域项目,还需按2%或3%预缴增值税,通过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科目核算。此环节需注意合同是否成立,仅在特殊情况下才启用预收账款科目。
合同成本归集需按项目明细分类核算:
- 直接材料采购:借:原材料——钢材/水泥
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 - 领用材料时:借: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材料费
贷:原材料 - 人工费用处理包含工资计提与发放两个环节:
- 计提阶段:借:合同履约成本——人工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 - 发放时需扣除社保与个税: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收入确认采用投入法或产出法计算履约进度:
- 按进度确认收入: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 同步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合同履约成本——成本结转当与业主办理结算时,需冲减预收款并确认应收账款:借:应收账款
借:合同负债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贷:应交税费——销项税额
税务处理需区分一般计税与简易计税:
- 月末结转增值税:借:应交税费——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差额部分)
贷: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已预缴部分) - 附加税计提: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对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等专项资金,需单独核算收支,收到时计入收入,支出时归入其他直接费。
竣工结算阶段需完成科目对冲:
- 平抑合同结算科目:借: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贷: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 清理合同履约成本:借:合同履约成本——成本结转
贷:合同履约成本——归集此阶段还需关注质保金处理,质保期满后需将合同资产转为应收账款并补开票据。
版权:本文档内容版权由作者发布,如需转发请联系作者本人,未经授权不得擅自转发引用,转载注明出处。